罗马征服整个地中海地区后,由于广泛的和平,让各地区之间的贸易发展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为了加强内部的管理、快速处理纠纷,以及应对律法无法将各类情况都一一罗列,罗马将契约融入进了法律。
罗马人认为契约是由于双方意见一致而产生相互之间法律关系的一种约定。从而将遵守契约从守信的道德要求,更进一步提升为必须遵守的律法要求。另外由于罗马的征服,基督教也在整个地中海地区发展壮大,并逐步代替罗马多神教,最终成为罗马的国教。
基督教原本脱胎于犹太教,所以基督教也继承了犹太教的基础,神和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圣经》分为《旧约》和《新约》两大部分,虽然历史上相关的版本无数,具体内容也互有差异,但是其中的“约”是契约这个意思一直未变。
因此随着基督教在西方世界的推广和盛行,契约观念也进一步地渗入西方人的行为和生活。
罗马帝国崩溃后,西方步入黑暗的中世纪。由于再无一个势力能像罗马一样建立起大一统的帝国,分裂以及战乱导致社会经济实际上是在倒退。为了在低经济水平下有效地管理自己的土地,西方进入以“采邑制”为政治主体的封建时代。
“采邑制”是领主(君主)把土地分封给手下的贵族,贵族再将土地向下分封给自己手下的贵族或家臣,而获取封地的封臣可以基于血缘将自己的封地传承予自己的后代继承。这样一级级的分封直到最底层的农民为止。
在这个过程中每一次分封土地实际都是订下契约,封臣在获取土地利益的同时也意味着他接受对应的义务。封臣必须按照约定向领主缴纳税款、上缴贡物,在战争时期响应领主的征召等等。
封臣如果不遵守契约,领主可以惩罚封臣或者没收封臣的领地。同样在封臣遵守契约的情况下,领主则无权直接干涉封臣对其领地以及臣民的治理。更重要的是封臣可以正当地回绝领主提出的契约之外的要求。这也是西方的君主们在威权上一直弱于同方的同行的原因。
维系这一制度稳定的关键就是彼此对于契约的遵守,因为此时血缘只能决定某个人将会继承何种权力,但是血缘无法让这个权力被保障。
为了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这时de 契约又被赋予了新的含义。
托马斯·阿奎那等思想家为古希腊的德性思想增加了一层神性意义,提出了全新的“德性论”。这种新思想中,守约不但是一个人的道德义务和这个人为自己定下的法律,它也是每个人在人间遵从上帝的约定,践行上帝的观念。因此每个人只有履行自己的承诺,才符合正义的德性,才能真正称为上帝的子民。
油画 圣托马斯阿奎那的典范
在中世纪那个神学统治、约束人们思想和行为的时代,这种“德性论”将宗教融入进了契约,在普通的道德和法律之外,为契约增加了更高层次的道德约束。宗教的加持,让是否遵守契约成为判断一个人德性的重要依据,也让契约精神更加地深入人心。可以说中世纪的社会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是依靠契约来维系的。
注:这个有些类似我们古代,一个人倘若“不孝”无论他能力如何,做过什么,都会被整个社会所不容以及排斥。
这也是为什么西方历史以及传说里有很多王室血脉隔了几代还能复国、遗腹子复仇重新获取爵位的故事,而东方自战国以后就不再有类似的事迹了。
欧洲文艺复兴结束黑暗的中世纪后,宗教也开始大幅度地退出了对人们思想、生活的影响和控制。但是契约精神并未随宗教一起后退,而是被进一步地加强。思想的解放让哲学家们对个体以及自由有了全新的认识,如约翰·洛克、雅克·卢梭这些启蒙者,提出了一个全新的概念“社会契约论”。
在此之前一个王国或者国家统治者的权力来源是基于血缘的继承或者武力征服。而社会契约论者认为一个统治者其权力和地位的合法性,来源于被统治者的同意,也就是“基于同意的权力”。
雅克·卢梭 肖像
这个观念不同于历史上谁拳头大谁就有理,谁武力高谁就是君主的丛林法则。将统治者的合法性定义为普通民众的同意,不再由统治者依靠自身的武力来保障。
这种基于同意的契约理论,推动了西方政治体制的变革,也重新定义了主权者和民众之间的关系,让被统治者开始成为“统治者”的统治者。也正是从这个时期,人们开始“将权力锁进牢笼”。
从此契约不但融入了西方每一个人的生活、影响着他们的德性判断,更从根本上保障着人们的社会地位,所以契约精神也成为西方人精神世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