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领工资不如拿赏钱
古代官员也是拿工资靠俸禄生活的,但古代官员更看重补贴的丰厚。所谓补贴,则指正常工资之外的正当收入。在古代,最典型的工资性补贴之一,是各式各样的“赏赐”,一直到清代都不绝。以西汉为例,赏赐便有定期赏赐、庆典赏赐、功勋赏赐三大类别,有的直接赏钱,更甚的则是赏缯帛、酒肉、车马,甚至连奴婢、房子都赏赐。
在汉代,官做得越大,所得赏赐便越多,很多时候得到的赏赐性补贴超过正式工资,官员仅靠赏赐便能致富。如汉武帝时期酷吏张汤,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清廉官员。元鼎二年十一月(公元前116年12月)因遭构陷,冤狱自杀,死后清查,其“家产不过五百金,皆所在,得奉赐,无它赢”。当时的1金为1万钱,张汤所任最高职位御史大夫月俸4万钱,“五百金”的家产仅靠死工资的话,不吃不喝也要积攒10年。张汤生前不腐败,这些钱财大部分都是靠赏赐得来的。
汉车骑出行画像砖(四川大邑)
南北朝:官员无俸禄,中央不如地方
北魏创建之初,制订了许多奇怪的制度,官吏无俸就是其中之一。北魏是马背民族,为鼓励大家拼杀,不设俸禄,以战利品自给,这在战争时期还行,在和平年代弊端就显而易见了。当然,官员们不会眼睁睁饿死,既然没有俸禄,那么贪污受贿、巧取豪夺就成了理所应当的事情,甚至一些地方官员需要靠地方豪强来供养。
在南朝,京官没有地方官实惠,地方大员除享有基本的“菜田”之外,还享受“杂供给”、“迎新送故”等制度允许的收入。 “杂供给”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征收,很多官员将之当作福利补贴,甚至连鸡鱼肉蛋都向老百姓征收。南朝“迎新送故之法”规定,地方官员调进调出都得送礼。“迎新送故”的数额,没有统一规定,以相当于今市县一把手的郡县太守“迎新”礼金来说,有的数百万钱,有的几十万,最少的也有20万钱。所以,不少京官都希望出任地方官,希望多得外快和补贴。有的皇帝还把地方官的任命当作一种福利送给宠臣好官。如梁武帝时,扬州刺史府长史萧介比较清贫,梁武帝亲自给吏部尚书何敬容打招呼:“萧介清贫,可以处一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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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武帝
唐宋:补贴也靠消费券
到了隋朝,在禄米之外,又根据官员地位和品级的不同,提供相应份额的田地作为官员俸禄的补充,称之为“职田”。以其收入作为办公经费,实则大半被当作了个人补贴。
唐代“公务员”的收入相对稳定,除了基本工资(禄米)、职田之外,还有以现金形式发放的“俸料钱”:月俸钱、食料、杂用等。月俸钱,就是每月官员俸禄的现金部分;食料用于工作餐和个人生活,有点类似现代餐费补助;杂用则用于自备工作所需物品。 唐宋“公务员”不仅收入稳定,收入也高,特别是宋代,还有更多的补贴。
宋代“公务员”的俸禄主要有正俸、加俸、职田三类,其中后两类属于补贴性工资。加俸,主要有职钱、衣粮、餐钱、茶酒厨料、薪蒿炭盐以及各种添支。职田补贴始于咸平元年,其补贴对象是外任差遣官员。当时一个小县县令可以有7顷职田,中县县令8顷,大县县令10顷;最高的是两京、大藩镇官员,可以分到40顷职田。 除了加俸、职田外,赏赐也是少不了的,另还有“公使钱”、可以支配的有价证券等。公使钱相当于现代的接待费。证券有驿券(免费乘用交通工具)、馆券(免费住宿)、仓券等,这些券和现代各种消费券基本无异。
明清:低工资,高补贴
到了明清,政府奉行“薄俸”制度。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制定的工资标准,相当于今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正一品大员,俸禄仅900石;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提高了标准,正一品为1000石。至于普通“公务员”,其俸禄就更低了,相当于副科级的从八品为65石,后加至70石。 但明代低工资并不等于没有补贴,如在洪武十四年的工资改革中,便在岁米之外,增加了不同数额的现金(俸钞)。在部分地方官员中实行“养廉地”补贴,其享受对象是镇守边疆的官员。正德年间规定:“镇守给水旱田各十顷,副总兵各半之...原无者各给水田一顷,永为养廉定例。明代官员享有诸多特权,如赋优免(免税),这其实也是一种变相的工资补贴。
清政府吸取了明朝薄俸易发贪腐的教训,增加了工资性补贴。顺治年间一度实行柴薪银、心红纸张银、蔬菜烛炭银、案衣什物银等,后因财政紧张方取消。为了生活,地方政府便采取半合法的手法,增加补贴,实物征税时增大消耗比率,向纳税人多征,多出的部分叫“耗羡”,截留在地方使用,实际多被官员作为补贴吞没。雍正当皇帝后,改革全国财税制度,耗羡归公;但考虑地方没有耗羡后,官员生活可能困难,首创“养廉银”制度,发给一笔补贴,远远高出正俸,导致官员靠补贴生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