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年代,网民能否主观随意自行编制发布信息?或者说,在网上看到各类关于真假莫辨的信息、帖子、小视频,是不是我们也可以随意转发、散布?
今天,我们从法律的角度来跟大家科普一下。
一般来说未经政府机构、权威媒体发布的网络信息,广大市民群众不要轻易相信,注意甄别,更不能加入造谣传谣的行列。
那么,如何界定网络谣言?或者说它有哪些特点呢?
跟正常的新闻评论、时事评论文章不同,网络谣言,一没有可靠的信息来源,二没有事实依据,只是单纯紧贴当前的社会热点,编造虚假消息与新闻,内容图文并茂、使用夸大其词,带着耸人听闻、博人眼球的标题,吸引人关注和转发,其结论往往带有攻击性、污蔑性或其他各类目的性等等。但是仔细研究这些消息,又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有些甚至严重违背科学常识。
网络谣言当然是通过网络介质传播的,那什么是网络介质?
我们生活中常见的微博、网站、网络论坛、社交网站、聊天软件、社交软件等都属于。
造谣传谣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造谣传谣视情节轻重与危害程度,可能涉及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轻则导致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教育训诫、治安拘留,重则触犯刑法,会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不同刑期。
首先是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作为网络用户,如果因为造谣传谣给他人的名誉造成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赔偿他人因名誉被侵害而遭受的损失等民事责任。
其次是行政责任: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42条中相关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较轻的,也就是说,尚不构成犯罪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后是刑事责任: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谣传谣情节严重,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寻衅滋事罪。根据我国《刑法》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散播谣言的温床,无论是为了好玩起哄,还是为了蹭热度、博眼球,造谣传谣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